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第三章 林地的保护和利用第十七条有效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确定给集体使用的林地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办理。农村土地承包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尊重和维护农村土地承包者的土地承包经营自主权。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3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