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城市河湖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应当明确城市河湖保洁责任单位,及时清理河湖水体及堤岸周边的垃圾。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