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