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