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应急第六十一条已修改遇有突发事件,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予以处置,同时向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乘客应当支持配合应急处置工作。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