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应急第六十二条已修改因轨道交通设施发生故障等因素影响运行时,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排除故障,尽快恢复运行。暂时无法恢复运行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同时报告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并向公众公告。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