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五条已修改轨道交通建设需要移植树木或者占用绿地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市园林等部门共同论证并优化方案,尽可能减少树木移植的数量和绿地占用的面积,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审批,并负责组织树木移植和绿地恢复工作,所需费用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