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四条已修改轨道交通参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废水、废气、噪音、振动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