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三条已修改轨道交通参建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减少和防止轨道交通对上方、周围已有建(构)筑物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影响和危害。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