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二条已修改轨道交通建设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符合保护周围建(构)筑物、管线、文物以及其他相关设施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项目名称、工期、承建单位等项目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