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Amended

轨道交通建设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符合保护周围建(构)筑物、管线、文物以及其他相关设施的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项目名称、工期、承建单位等项目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