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已修改城市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设施用地,不得随意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