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市政设施条例/第二章 市政设施规划建设第九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