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市政设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设施的权利和爱护市政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投诉。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