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依附于市政设施建设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等各种管线、杆线的,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经批准后,方可建设。

管线、杆线产权单位对其架设的管线、杆线应当定期检查、养护维修。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