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施工中,与原有地下管线发生重叠或者交叉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通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并且会同管线产权单位制定施工方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挖掘道路铺设管线回填隐蔽前,应当通知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现场查验。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