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用于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和机具应当按照规定喷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统一标志图案;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的限制。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