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类管线、杆线、井室及其附属设施,其产权单位应当在设施的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明管理单位,并按照城市道路养护规范,定期巡查,及时修复缺损设施。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