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市政设施条例/第三章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第十八条有效与市政设施连接的专用道路、桥涵、照明设施,产权单位应当按照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养护、维修,并接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