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本条例追究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