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在城镇污水管网覆盖区域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完善的污水管网,与城镇污水管网相连接。

在城镇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自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