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第二节 城镇水污染防治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在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从事宾馆、酒店、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和车辆维修清洗、洗衣洗浴等行业所产生的污水,应当全部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由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排放餐饮污水的,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隔油和残渣过滤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在城镇污水管网未覆盖范围内从事本条第一款所列经营活动的,应当自行建设、使用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并且保证达标排放;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停止营业,防止排放物污染环境。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