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十一条有效泰山景区管委会应当根据《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制定泰山景区生态保护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制定、修改泰山景区生态保护实施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