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中小学校校园校舍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政府要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支持校园校舍的建设、管理和保护。校园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和财产均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或变相侵占。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