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已废止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