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凡按本条例收取的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