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已废止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统计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