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已废止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止供水及5000元以上(含5000元)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