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第十九条已废止基建用水必须安装水表。施工单位要指定专人管理工地用水,清洗、浸泡建筑材料必须使用容器。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