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第二章 预防与监管第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违法建设治理的宣传。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