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进行违法建设,不得利用违法建(构)筑物非法获利。违法建(构)筑物在土地和房屋征收、征用及强制拆除时不予补偿。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