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章 公共服务第三十九条有效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反映公众需求的征询反馈制度和有公众参与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确定补贴或者奖励的依据。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