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章 公共服务第四十条有效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依托现有广播电视设施,建立具备多路应急广播并发能力、覆盖辖区内城乡的应急广播体系,并将其建设、维护、管理纳入当地公共服务范围。纳入应急广播体系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经营单位、广播电视站、广播室,按照规定承担应急广播公共服务任务,负责其应急广播电视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