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公共视听载体运营单位应当为节目监控、预警应急等公共管理系统提供必要的信号接入条件,保障相关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