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章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第二十条有效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省、设区的市广播电台、电视台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