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章 广播电视台站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第十六条有效从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请取得安装服务许可,并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相关业务。单位和个人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应当由持有安装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提供安装和维修服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