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证条例/第二章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第十八条有效公证员是符合公证法规定的条件,经法定任职程序,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