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证条例/第二章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第十九条有效公证员应当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履行公证职责,保守执业秘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