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就业政策宣传、就业失业人员统计等促进就业基础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24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