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公平就业第二十六条有效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24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