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管理,规范公共就业服务、职业中介、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等行为,促进劳动者通过市场实现就业。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