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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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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内容和要求

第二十五条

有效

统筹协调历史城区与外围区域的规划建设,延续传统风貌,彰显水乡特色。历史城区外围区域应当支持历史城区的产业、交通、环境等的优化升级。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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