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中存在的问题,有权向本级或者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反映;对违反预算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其他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检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2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