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六章 部门预算的审查和监督第四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重点审查的部门决算草案,由各预算部门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2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