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六章 部门预算的审查和监督第四十一条有效部门预算是本级人民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承担对本级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等有关情况审查监督的具体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2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