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部门预算是本级人民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承担对本级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等有关情况审查监督的具体工作。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