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第二十条有效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执行中由于上级人民政府增加专项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法定预算调整情形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2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