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能,建立规范统一的金融活动监督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标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