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地方金融组织从事非法吸收社会资金、金融欺诈、违规融资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置。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