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地方金融组织从事金融活动存在违规行为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可以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约谈和风险提示,要求其就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并责令其整改。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