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地方金融服务经营第十五条有效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开展经营活动,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个体经营者和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融资服务,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