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外埠物业服务企业在自治县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应当到自治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备案,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30日内重新备案。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